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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管所拒绝自考驾照 是否有法可依?

2013-11-25     来源:众悦学车网责任编辑:木子

    车管所拒绝自考驾照 是否有法可依?

  今年年初,90后姑娘小苏跟舅舅结束驾驶学习之后,向南京市车管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资格。在多次沟通之后,车管所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。之后,小苏一纸诉状将南京市车管所告上玄武区法院,要求车管所履行职责,准许自己参加考试。玄武区法院一审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。小苏不服,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。昨日,此案二审开庭。

自考驾照遭车管所拒绝 是否有法可依?

  审理中,小苏舅舅表示,小苏所受的驾驶训练是充分的,不比驾校教得差。训练场地也是安全的,不会危害到公共交通安全。车管所因为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回绝了小苏的申请,是杞人忧天,也是滥用职权。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:不经驾校训练就不能申请驾照。车管所拒绝受理小苏的申请,没有法律依据。

  那么,车管所拒绝小苏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,是否有法可依?记者注意到,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,并没有规定只有驾校的教练员和教练车才是“合法正宗”,其他人和车就不能担当此任。至于南京市车管所依据的“靠山”——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,尽管要求教练员和教练车必须由经过批准的驾校来进行,但这“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”本身,就有“部门利益法制化”的嫌疑。“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”,只是江苏省的政府令,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”,则是国务院令。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,上位法高于下位法,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“相抵触”。

  有人以为,在地方法规中加上一些“限制性的条件”和上位法不相抵触,这实在是一种法盲的表现。“扩大或缩小特定术语的内涵、外延,以至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”,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下位法和上位法相抵触的表现。

  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之所以要市民考驾照必须到先到驾校培训,无非是为了维护高价暴利驾校经营者的利益。有人说,经过驾校培训才能称得上是合格的驾驶员。但是,现在众多的“马路杀手”,又有几个不是通过驾校培训出来的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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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恒通驾校 分类: 行业新闻 标签: 驾照 驾考 法律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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